朱熹思想與從「禮」探討宗法制度
◎前言
宗法為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這種宗法制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這種制度起著維護西周政治等級制度和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
景公問政孔子,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景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豈得而食諸!」《論語》顏回篇第十二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白鹿洞書院學規》
從景公問政孔子與朱熹所定的白鹿洞書院首條學規,不難發現宗法制度的穩定的重要性。
◎節錄《近思錄》北宋儒者對於有關宗法禮法的看法 ※以下三則是當時北宋儒者對宗法制度崩壞的看法:
唐有天下,雖號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風。三綱不正,無君臣父子夫婦。其原始于太宗也,故其後世子弟皆不可使。君不君,臣不臣,故藩鎮不賓,權臣跋扈,陵夷有五代之亂。漢之治過於唐。漢大綱正,唐萬目舉。本朝大綱正,萬目亦未盡舉。《近思錄‧卷8-19》
宗子法壞,則人不自知來處,以至流轉四方,往往親未絕不相識。今且試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術要得拘守得,須是且如唐時立廟院。仍不得分割了祖業,使一人主之。《近思錄‧卷9-13》
今無宗子,故朝廷無世臣。若立宗子法,則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則朝廷之勢自尊。古者子弟從父兄,今父兄從子弟,由不知本也。且如漢高祖欲下沛時,只是以帛書與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從之。又如相如使蜀,亦移書責父老,然後子弟皆聽其命而從之。只有一個尊卑上下之分,然後從順而不亂也。若無法以聯屬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有從根直上一條,亦必有旁枝。又如水,雖遠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處,自然之勢也。然又有旁枝達而爲幹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國,諸侯奪宗”云。 《近思錄‧卷9-18》
由於宗法制度倫常崩壞,沒有一個「宗子」的依據在, 「宗子」代表家族主要核心, 「宗子」在祭祀祖先典禮有重要地位在,因為宗子象徵「正統的合法性」,宗子也是團結或管理宗族的關鍵。
※ 關於宗族聚會北宋儒者的看法。
萃,"王假有廟"。傳曰:群生至衆也,而可一其歸仰。人心莫知其鄉也,而能致其誠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天下萃合人心,總攝衆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也。祭祀之報,本于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近思錄‧卷9-07》
凡人家法,須月爲一會以合族。古人有花樹韋家宗會法,可取也。每有族人遠來,亦一爲之。吉凶嫁娶之類,更須相與爲禮,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只爲不相見,情不相接爾。 《近思錄‧卷9-14》
廟通常是聚落或是家族的中心,每當重要節日祭祀,透過空間向鬼神宣讀家族大事,其實其意在於公佈重大事件給族人了解。花樹韋家宗會法與清明祭祖中秋團員賞月除夕圍爐那種大家族相聚的活動意義為相似的透過此活動增進宗族團結意識。
※宗法與禮法
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收世族,立宗子法。 《近思錄‧卷9-12》
冠昏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理會。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養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某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廟必有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季祭禰,忌日遷主祭于正寢。凡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可使漸知禮義。《近思錄‧卷9-15》
欲治理百姓其方法可以透過宗族的力量團結,宗法制度是穩定社會結構的力量,而家族需要有人主持,於是要力「宗子」依據在。以宗法制度為主,以禮為輔,透過禮法制度一年年節的祭祀,倫理綱常,生命禮儀都有條文依據進行。
◎節錄《續近思錄卷六》朱熹對於有關宗法禮法的看法 此卷論齊家,概由己及人,莫先放家,倫常日用,乃斯須不可離者,誠克治之功既至,則施之家而可齊矣。《續近思錄卷六》 朱子曰:道之在天下,其實原於天命之性,而行於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間。《續近思錄卷六》
齊家可算是「外王」的第一步,然而自我修德,能否推己及人,這就有點難說,家人會因自我修身而感其德性,而跟著善的,這種以自己的德行感化週遭的人,是比較屬於道德性的規範,而用禮法明文規範,算是法律性的規範,齊家大都是以禮來規範的方式進行。
◎結語
家族宗法制度透過祭祀禮儀實行,其基本精神反映儒家在二、三千年來亟欲建立的倫常秩序,這是道德倫理要義所在;從社會學的意義言,則是奠基於中國的家族結構及其牢固的祖先信仰,如此經由禮儀行為的實踐,在其行禮如儀的動作形式下,其精神義諦卻足以形成延續家族及體生命的宗法制度。在這種信仰與制度中所形成的禮俗,即是經由家庭、家族一個個人的生命禮儀,借由儀式,以期凝聚、整合整個家庭、也延續、銜接了祖先與後裔。